全區藥品、保健品經營主體:
為進一步規范老年人藥品、保健品市場經營秩序,切實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,嚴厲打擊虛假宣傳、欺詐消費等違法行為,現提醒告誡如下:
一、嚴格履行藥品、保健品銷售的法定義務,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查驗制度,保證商品來源合法、質量可靠。
二、銷售的藥品須標注“國藥準字”批準文號,宣傳僅限于治療功能,嚴禁暗示或明示“根治疾病”等表述。
三、銷售的保健品、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,不得明示或暗示對老年人具有保健、疾病預防或治療等功能;保健品標簽、說明書要符合法律規定,不得宣稱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。保健食品必須標有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 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警示語。
四、規范經營話術。嚴禁使用“根治”“包治百病”“100%有效”“延年益壽”“無效退款”等絕對化用語或虛假承諾;禁止暗示療效,如“提高記憶力”“延緩衰老”“調節血糖”等表述需與批準證書載明的保健功能完全一致。
五、未經審查不得在線下、線上發布藥品、保健食品廣告。
六、不得利用會議、講座、健康咨詢、義診、“有獎促銷”和“銷售返利”等各種形式,對涉老藥品、保健食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質量、銷售狀況、用戶評價、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,欺騙、誤導老年人。
七、不得通過傳銷、違規直銷等方式營銷涉老藥品、保健食品等。
八、經營者銷售商品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,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誤導老年人交易。
各經營主體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,積極開展自查整改,規范經營行為。對發現的涉老藥品、保健食品虛假宣傳違法行為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進行查處并公開曝光。同時,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,發現違法違規線索請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。
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5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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