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公 告
泉州市梯形式服飾貿(mào)易有限公司:
本委已立案受理你[單位](泉州市梯形式服飾貿(mào)易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劉艷軍,住所福建省石獅市金盛路372號辦公樓A322室,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50581MA34JP9W7P)與申請人郭燕玲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。因你[單位]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[單位]送達,根據(jù)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(guī)則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現(xiàn)依法向你[單位]公告送達本委獅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316號《被申請人參加仲裁通知書》、《仲裁申請書》副本、《證據(jù)》副本、《開庭通知書》。申請人請求事項:1.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資尚未結清工資(14000)元;2.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月的補償金(61000)元;3、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實現(xiàn)債權而產(chǎn)生的法律咨詢費1500元。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(jīng)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因你單位沒有與對方當事人就本案的舉證期限協(xié)商一致,本委指定你單位應在2025年5月23日17時前向本委提交證據(jù),逾期不提交的,視為放棄舉證權利。本委定于2025年5月27日14時45分在石獅市金盛路374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一樓開庭審理,屆時如不到庭,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。
特此公告。
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
附:
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:
仲裁員:黃希夷、林晉虹、蔡懷釵 書記員:蔡嘉棋
書記員聯(lián)系電話:0595-88732293
聯(lián)系地址:石獅市金盛路374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一樓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